南韓BOT能 台灣硬是不能?

劉憶如

ETC今年2月在爭議聲中顛簸上路,才短短十幾天,果然就已於2月2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撤銷遠東聯盟為ETC案最優申請人後,正式又成為台灣「BOT三輸」案例的另一章。

要細數台灣BOT的各種錯誤,自1997高鐵案以來,還真是罄竹難書。但不論是行政疏失也
好,政商勾結也罷,在經歷為期這麼長、範圍這麼廣的BOT失敗經驗後的台灣,卻始終無
法從錯誤中學到教訓,而仍一次又一次地重蹈覆轍,這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

反觀國際上諸多的BOT三贏成就,實令人感嘆!這幾年愈來愈走向鎖國政策的台灣,難道
真已沒有國際視野,也沒有意願去了解及學習國際制度及長處了嗎?以BOT來看,南韓這
幾年BOT運作成效輝煌,實在要問韓國能,台灣為什麼不能?

南韓政府在確立將民間及政府的夥伴關係視為一種可以降低成本的公共建設方式後,便於
1994年建立PPI系統。但這個系統建立後,由於架構及規範皆未完備,又因為缺乏一個可
以擔任政府與民間部門中間人角色的機構,使得成立之初並沒有太多BOT案推出,甚至與
當時泰國、印尼等國家一樣,BOT反成為政商勾結之工具。這些問題在1997金融風暴時正
式爆發,更因為金融基礎惡化,加重問題嚴重性。

但在解決風暴後各種問題之南韓,卻有著從失敗中站起來的決心及能力。南韓的浴火重生
,不是僅表現在它的經濟成長數字而已,更是從制度面上全面的改革。南韓這幾年在公共
建設上的努力與成果,更是外商至南韓進行投資的一大誘因。而這許多的公共建設,皆是
用BOT方式成功締造出來的。

首先,為補強PPI系統之不足,南韓建立政府與民間部門中間人角色之獨立機構,而其首
要任務便是重建法律架構,以加強透明性,藉由透明的規範,標準化的契約與招標程序,
進行市鎮層級小型規模BOT案之推動。

接著,南韓BOT案將重心轉移至公共建設領域。

例如2000年代初期,南韓政府將重心放在捷運、高速公路、港口、及仁川國際機場等傳統
基礎建設案子;其後又投入環保領域,包括汙水下水道、污汙管理及資源回收等項目,皆
遵循其訂定之標準化契約及招標程序進行。這一套程序,也由南韓政府投入大量資源去介
紹給參與投標之廠商,以減低曖昧模糊空間。

台灣的BOT則完全雜亂無章,好大喜功。先是之前以台灣高鐵沾沾自喜,自誇進行一項「
全世界最大規模BOT案」,其後又在桃園機場捷運BOT告吹、高捷 BOT弊案疑雲之後,完全
不思檢討,繼續推出包括ETC等失敗BOT案例,而透明的招標及契約規範始終未曾建立,實
讓人質疑,政府究竟是無能還是故意? (作者是立法委員、台大財金系兼任教授,專長
政府財金與產經策略。)

【2006-03-08/經濟日報/A12版/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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